民用建筑室内装修设计时,应严格遵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室内装修材料和适当的构造做法,防患于未然。民用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一般要求。
(1)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间、配电室、通风空调间等。都是各种电力设备房。为了保证这些设备在火灾情况下的正常运行,所有室内装修材料应为a级。
(2)为保证火灾时建筑内纵向疏散通道的安全,无自然采光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吊顶、墙面、地面应采用甲级装修材料。
(3)当建筑中上下两层之间有中庭、步行走廊、开敞式楼梯、自动扶梯连接时,由于这些部位的空间较高,有的连到几层甚至十几层。一旦发生火灾,可促使火势迅速向上蔓延,给人员疏散和灭火造成极大困难。因此,连接部位的吊顶和墙面应采用A级材料装饰,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材料装饰。
(4)防烟竖墙的作用是减缓烟气扩散速度,提高防烟分区排烟口的吸烟效果。发生火灾时,烟的温度可高达200或以上。如果接触到可燃物质,会产生更多的烟雾,甚至引起燃烧。为了保证防烟立墙在火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应采用甲级装修材料。
(5)在实际工程中,有时由于功能需要,必须在吊顶和墙面上局部使用一些多孔或泡沫塑料。为减少火灾中烟气和有毒气体的危害,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其面积不应超过房间天花板或墙壁面积的10%。
(6)无窗房间发生火灾时,在火灾初期不易被察觉。发现火灾时,火势往往会扩大,室内烟雾和有毒气体不能及时消除,消防人员很难进行火灾侦察和扑灭。因此,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a级除外。
(7)图书馆、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由于内部有大量易燃的珍贵图书、资料和文物,天花板和墙壁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8)大中型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室等有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天花板和墙壁应采用甲类材料装饰。应使用不低于B级的地板和其他装修材料。
(9)建筑各层的水平疏散走道和紧急出口门厅是火灾时人员逃生的主要通道,因此吊顶装修材料应为甲类装修材料,其他部分不低于B1类装修材料。(10)为保证消火栓能充分发挥灭火作用,要求主楼内消火栓箱的门不得被装饰物遮挡,消火栓周围的装饰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的颜色明显不同。
(11)为保证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功能,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12)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贯穿整个建筑上下,密封材料也有一定的可燃性。为防止火势纵向蔓延,两侧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饰材料应不低于B级。
(13)为防止配电箱产生的火花或高温熔珠引燃周围可燃物,避免箱体传热引燃墙面装修材料,建筑物内的配电箱不宜直接安装在低于B1的装修材料上。
(14)照明灯具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装饰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照明灯具高温部分与非甲类装修的距离,根据照明灯具在使用中产生的热量、连续工作时间、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以及不同防火措施的效果等综合考虑确定。照明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
(15)在公共建筑中,壁挂、雕塑、模型和标本常作为室内装饰设计的内容之一。为避免这些摆件引发火灾,规定公共建筑内不得设置B级(含B级)以下装饰材料制作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等。必要时,它们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16)厨房火源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严格符合防火要求,吊顶、墙面、地面应采用甲类装修材料。
(17)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实验室火灾危险性高,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备注:
A级装修材料是判断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一个标准。一般按易燃性分为A类、B1类、B2类、B3类,其中A类是指不燃性装修材料。B1指阻燃装饰材料;B2代表可燃装修材料,B3代表可燃装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