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建筑,每层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1000㎡。设有自动灭火设备的防火分区的面积可增加1倍,到达2000㎡。
(2)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公开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平安出口。
(3)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用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需设在其他楼层时,应契合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越400㎡,一个厅、室的平安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必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置的织物。
(4)高层建筑的平安出口应分分布置,两个平安出口之间的间隔不应小于5m。平安分散间隔位于两个平安出口之间的房间为40m,位于袋行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为22m,另外走道过长时宜设采光口,单侧设房间的走道净宽应大于1.3m,双侧设房间时走道宽应小于1.6m,走道净高不得低于2.1m。
(5)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用厅、餐厅、停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分散出口的直线间隔,不宜超越30m,其他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间隔不宜超越15m。
(6)位于两个平安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越60m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m。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越75m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
(7)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经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分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量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首层分散外门净宽不应小于1.2m,单面布房1.3m,双面布房1.4m。